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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日論衡之公民問政
  □張敬偉
  日前,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4年會上,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說,需要提交全國人大立法的環境稅未來會逐步增加對排污的懲罰,可能要先增加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懲罰。(3月24日《新京報》)
  霧霾當頭,從華北到華中華南,甚至成渝和青藏高原,霧鎖中華大地的尷尬已是殘酷的現實。還有,中國進入有車時代,城市化尚未完成,擁堵的城市病已提前來臨。環境再不治理,生態文明若一直是個口號,發展就失去了意義。
 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,從政策面到民生層,都曉得環境治理迫在眉睫。環境稅,就是一個不錯的長效治理之策。現代行政管理,核心是法治,環境稅看似財經命題,卻蘊含著法治真意。因為,環境稅要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才能實施。而其法律效應,遠比現在的行政法規的“費”要規範和長效得多。
  由費到稅,是從權力主導到法治約束的升華,因而輿論場近年來對環境稅立法的呼聲很高。而且,環境稅立法也進入最高決策層的視野,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到總理講話,環境保護費改稅都是重點課題。而從財政部長的表態看,環境稅立法也已經提上日程。
  環境稅立法上下皆有共識,體現了國人對生態文明的願景。從決策層到普通民眾,人們希望這一立法進程高效推進,儘快落地實施。但不得不說,全國人大立法,要講程序,要有時間,因為環境稅立法不僅僅是給生態文明短板打補丁,而是牽涉到系統性的稅制改革,因而面臨著多維度的利益博弈。尤其是,這一立法進程受相關產業發展的經濟掣肘。
  造成環境污染的產業鏈是複雜多元的,有煤化工產業,有粗放的小造紙、小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企業,還有蓬勃發展的汽車產業,當然製造污染的群體還由生產加工環節延伸到消費環節。譬如,有車一族也是大氣污染的製造者。在環境稅立法的過程中,除了生態文明願景的國民共識,必須兼顧到產業鏈各節點的利益訴求。這不是對污染產業的姑息,而是社會系統必須要考慮的選項。
  法治社會和公民社會,講求的就是利益均衡權利對等的共識。對污染產業鏈以稅收手段予以限制污染物排放,就是以法定的罰則(經濟、刑事)進行強制性約束。但如何罰,罰多少,尤其是如何將罰則攤薄到污染產業鏈的每個環節,都需要博弈。何況,有些高污染產業甚至決定了國民經濟的命脈,更攸關民眾切身利益。所以,環境稅立法不容易,實施起來也會帶來經濟上的掣肘和利益上的衝突。譬如,若環境稅徵稅延及有車一族,消費者就會嗆聲。從民生層面言,公眾最擔憂的就是稅負太重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環境稅不僅僅是以高稅負讓一些產業就範“少排放”,如此被動約束,並非良策。最重要的,是讓企業通過技改實現產業轉型升級,變高污染產業為生態產業。否則,環境稅立法的意義也就僅僅局限於經濟層面,立法成本和效果不對稱。
  環境稅立法,是利益博弈問題。政府要強力推進,而且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;產業層面則不能故步自封於既有的利益圍城中,應該主動迎接挑戰,在轉型升級中增加社會責任意識;作為消費環節的個人利益,也應該為環境稅立法適當妥協……環境是所有人的環境,環境稅立法也是眾人的事兒。
  (作者是察哈爾學會研究員)
  張敬偉  (原標題:環境稅的生態願景與經濟掣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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