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發佈消息,該院將從6月1日起推行懸賞追堵“老賴”,以加大對逃避執行、規避執行等不法行為,特別是隱匿行蹤,轉移、隱藏財產行為的打擊力度。此舉在全省法院尚屬首創。
  懸賞找“老賴”分找人和找其財物兩種。懸賞公告的公佈範圍、方式由申請人確定,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且須預先交付,懸賞有效期一般為6至12個月。懸賞金也由申請人承擔,一般查找“老賴”下落的懸賞金額不低於1000元;若查找“老賴”的財產線索,應根據舉報線索執行到位的被執行財產數額為基準,確定不低於2%、不高於50%的懸賞比例。
  需要提醒的是,舉報“老賴”下落,應提供其固定或臨時住址、工作單位等有助於確定行蹤的信息;舉報“老賴”的財產線索應真實,且所舉報財產具備可執行性。法院對舉報人身份信息、舉報線索等登記造冊後由專人保管,未經院長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閱。(浦敏琦)
  (原標題:無錫懸賞追“老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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