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 (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邱小華) 32歲男子陳明因吸毒被抓後,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強制隔離戒毒2年的處罰。不過,陳明認為自己僅僅是第一次因吸毒被抓,同時也沒有達到“吸毒成癮嚴重”的程度,於是狀告禪城公安分局,要求該局撤銷對其的處罰。昨日,禪城區法院通報,該院近日作出了一審判決,維持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。
  今年4月24日20時許,湖北人陳明在禪城區石肯一村9巷24號內吸食毒品,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。同日,佛山禪城區公安局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72條第三項對陳明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決定,並根據《禁毒法》規定對陳明處以強制隔離戒毒2年。
  陳明認為,按相關規定,吸毒要達到嚴重程度,或者要有多次吸毒前科,才可被允許強制戒毒。這次僅僅是他第一次因吸毒被抓,同時在抓獲當日,他所作的關於吸毒時長、吸食毒品種類等相關陳述不能準確反映事實。
  陳明於6月23日向禪城區政府提出行政覆議,禪城區人民政府維持了該決定書。2014年8月22日,陳明又向禪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  公安機關反駁稱,陳明自2014年2月開始吸食毒品,最後一次於今年4月24日20時許,在禪城區石肯一村以“追龍”的方式吸食價值約50元的毒品冰毒和K粉,足以認定其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,且根據陳明的筆錄交代和毒品現場檢測報告等證據證明,陳明多次使用冰毒以及K粉,且每隔一兩天就要吸食一次,次數頻率相當高,應當認定其吸毒嚴重成癮,難以通過社區戒毒予以戒除。
  禪城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,根據陳明本人的詢問筆錄及現場檢測報告等證據證實,陳明屬吸毒成癮嚴重的程度,遂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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